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医疗卫生 湖南 2026-08-20
根据《XXX关于印发〈X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X〕3号)、《XX关于做好<X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医药机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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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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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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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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