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0
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X于X年X月X日作出(X)浙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以下简称捷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浙X破X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君X管理人。
X年X月X日,管理X(以下简称捷诚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的职工债权为1户,债权金额为X.XX。X年X月X日,管理人收到X寄送的《X破产清算中依法保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函》。管理人经补充调查与核实,调X职工债权如下:
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X.XX。
现予以公示。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及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X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起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核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数额。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X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X职工债权表
| (单位:人民币/X)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债权金额 | 债权组成 |
| X | 张伟君 | 男 | X.X | 欠缴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用 |
| X | 张 锎 | 男 | X.X | 欠缴公积金 |
| 合计 | 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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