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8-25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X日告知原备案机构。四X、四X、四会X等3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交了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申请,经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拟予以注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7个工作日)。相关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或有其他情X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X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提出理由不成X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履行注销程序,注销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联系地址:X3号X内,联系电话:X-X。
特此公示。
附件:X年X月拟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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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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