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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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杰润【X】破管发字第X号
经管理X企业工商登记内档资料可知,您于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的价格转让给了黄乌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出资方式为货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让人黄乌桃已实际缴纳前述认缴出资,经管理人催告后,受让人黄乌桃至今仍未缴纳出资,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X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未届期限的认缴出资依法加速到期,不再受原约定出资期限约束。”之规定,受让股东黄乌桃应当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X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之规定,在受让人黄乌桃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您作为股权转让人,依法应对黄乌桃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基于前述事实与法律规定,管理人现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汇报出资情况并对黄乌桃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金额为XX,出资方式为货币。您应将款项汇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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