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0%。产品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X个月内X批次付款X%;质保金保留X%,质保期满后X个月内付清。涉X公司制度执行。
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增值税专票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X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X(买受人不承担贴息)。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照买受人需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双方负责人进行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2每月的结算周期从月初开始,月底结束,双方在下月初进行账务清算,出卖人于X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受人于X个月X完出卖人的合同价款。3发询明细为预估量,中选后双方按照实际送货明细进行结算。4如遇国家税率调X,调X之日前发生的业务税款执行原税率,调X日之后发生的业务税款执行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