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黑龙江 2026-08-2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X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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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现就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1.申报期限: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XX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X
3.逾期申报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申报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成立及债权数额的全部证据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交X及代理人X明(律师代理X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向管理人履行债务、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会议时间:X年X月X日X时
2.会议地址:X(0, 0, 0); font-famX第二审判庭
3.参会要求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会: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X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提交特别X、代理人X件;代理人为律师的X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2)自然人参会:提交本人X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提交特别X、代理人X件;代理人为律师的X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黑龙X)X 年 8 月 X 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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