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江苏 2026-08-2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X管理人 | |
清算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现将管理人职责及你方应承担的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配合X移交手续,并答复管理人有关债务人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第X法庭(XX七XX号)。 特此告知 附件:1.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周女士:X,杨女士:X,联系地址:XXX8XT5栋X。 X年 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