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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XX钟前 | |
职工债权公示
X根XX公司的申请,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X对X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X审理。X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莆田)律师事X管理人。(以下X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X债权申报材料可知,自X年X月至XX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为XX。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至X年X月X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要求,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证据后进行复核X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更正要求,则视为对本公示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1.管理人联系人:X蔡律师X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Xclass="detail_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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