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6
浙江X杭州X临平X人民法院
公告
( X)浙 X 破 X 号
本院于 X 年 8 月 X 日根据申请人李嘉敏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A2HYPWB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X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X月 9 日X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X3 座 XX, 联 系人 : 商律 师 、 袁律 师, 联 系 电话 : X 、 X】。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上午 X 时 X X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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