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申请人贺X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X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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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遗 赠)不动产坐落 |
X安西巷X号XX4单X3层4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X号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X-1号 简国用(X)第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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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遗产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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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贺俊儒、蔡兰英的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X%) |
继承 方式 |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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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姓名 |
贺俊儒、蔡兰英 |
继承人姓名 |
贺中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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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 情况说明 |
贺中良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X 转继承人: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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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 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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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X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X将依法X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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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