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0
接管通知书
(X)苏X破X号
昆山港X:Xpan>本院于X年X月X 日作出(X)苏X破申X号裁定,受理昆山港X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X)苏X破X号裁定,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昆山港X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据此,管X依法接收全部财产、印章、账簿、文书、X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本院将强制接管。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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