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8-20
接 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X受理企业破产后,贵方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X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
一、移交的范围
X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X强XX保全的期限,及时续封、续冻。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二、移交工作的实施
(二)贵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贵方拒不移交X强制接管。
X移交、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告知贵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X佳,X;邓芳,X;
地址:X1号X室。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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