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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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苏X破X号
本院X申请于X年X月X日裁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江苏天滋律师事X管理人。本案依法适用简化程序进行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X管理人(通讯地址:XXXXX,邮编:X,联系人王慧敏,联系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X:X在本院X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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