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项目编码:TQZB-X-X号各潜在投标人:XX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一、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条款要求:9.3,9.X 总监不得X项X师。我方认为该条款设置违反现行国家规范X地方标准,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 ,存在排斥竞争情形, 申请予以修改。答:予以认可修改。修改方案:拟XX范围内在监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X域不得兼任其他总监岗位。理由如下:1、国家标X监理规范》(GBTX-X) 第 3.1.5条:一X师可担任X监理合同X师。当需要同时担任X监理合同X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国家标准允许总监最多兼任3个项目,未强制要求“X在建”。2、X地方标X项目管理人员职业标准》(DBXTX-X)第4.1.3条: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国X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且在XXX项目X师。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与招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X。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人名称:XXX 联系人:X工 联系方式:X-X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 联系人:X 联系方式:X X年X月X日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