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8-20
告知书二
(X)天顺破管字第X号
一、补充申报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截至X年X月X日,共有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X.XX。其中税收债权1家1笔,债权金额为X.XX;普通债权1家1笔,债权金额为X.XX。
二、初步审查情况
经审查,管理人对该2笔债权予以全部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您,请务必于X年X月X日前(含当日)X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债权人会议核查稿二)》所载债权的核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具体形式详见附件《债权异议申请书》,邮寄地址:X玲玲X、傅志哲 X),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您。如果您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
1.《福XX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债权人会议核查稿二)》
2.《债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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