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0
公告
(X)浙X 破X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邮政XX的申请于X 年8 月X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XXX公司的破X的债权人应在X 年9 月X 日前向管理人X(邮寄地址:X6 XX;联系电话:X;联系人:X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X的债务人或者公司权证照、财务账册、凭证和重要合同文书、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资料。
本院定于X 年X 月8 日下午X 时X X在本院第X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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