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浙江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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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X)浙X 破X 号之二
代表X管理人(由X担任)的负责人。
X 年8 月X X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于X 年X 月X 日召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进行表决,经统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3 户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X%;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X.X%。
据此,管理人提交表决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X之一以上,故决议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X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X财产X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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