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浙江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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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浙X 破X 号之一
X 年8 月X 日,本院根据债权X梅城X吊装队的申请,裁定受理债X(以下简称“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为越达公司管理人。本院查明,管理X的工作人员均已离职,且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X的任何财产、财务资料等。X的部X存款,以及向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后申请强制执行,截至X 年8 月X 日,管理人归拢债务人的货币资金XX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本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X,X.X X。本院认为,结合管理人清收的债务人财产金额以及本院X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已具备破产原因,故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X七条的规定,本院于X 年8 月X 日裁定X破产。
特此公X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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