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山东 2026-08-24
民事裁定书
(X)鲁X破申1号
X公司。住所地,XX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G。法定代表人:X。
XX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预重X。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鲁X破申1X公司进行预重X,并依法指X、上海锦天城(青X公司预重X管理人。X年X月X日,预重X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预重X工作报告、预重X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预重X涉及的资产估值报告等文件。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宋治宇
审判员 王玉毓
审判员 张 苍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X婧璇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