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8-24
公 告
(X)森楷新能源破清字第X号
XXX3号厂房
全体实际使用人、次承租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X于X年X月X日裁X(以下简称“森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X管理人。因森楷公司X于X年X月X日裁定终止X破产。
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向各位利害关系人告知如下:
1.凡在本厂房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次承租人,请自本告示张贴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交X签订的转租合同、租金押金X凭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向管理人申报相关权利。
2.任何第三方如主张对案涉厂房内钢结构构筑物享有抵债、受让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请于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抵债协议、债权凭证、交接文件等全套证据材料,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主张。
3.案涉X公司依法处理。各次承租人、利害关系人因租X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主张。
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申报权利的,不影响破产程序推进,相关不利法律后果由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X系方式:X-X/X
地XXX号椒X8X中银所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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