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河南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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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根据XXX的申请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太X的破产清算X审理。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天谋律师事X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接管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至今仍X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AXKPP8X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以及银行U盾等。维为护债务人财产安X证照及印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被滥用,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明前述XX年X月X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经调查存在上述行为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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