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科技文教旅游 广东 2026-08-19
公告
(X)粤X破7号
本院根据单明莎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X为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X的债权人应自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X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下午3:XXX人民法院第X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