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8-19
广 东 X 东 莞 X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中 止 民 事 诉 讼 、 仲 裁 、 执 行 程 序 通 知 书
(X)粤 X 破 X 号
本院各业务部门X、其他X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X的申请,于 X 年 X 月 X 日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X 月 X 日经随机方式选定XX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X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中X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本院各部门及贵单位就X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