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8-19
返还出资款通知书
(X)瀛楠破管字第X号-X
罗晓通、罗晓磊:
X作出(X)闽X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XX(以X”)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X管理人。
经查阅X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年X月X日作出的闽岩弘验字【X】第X号《验资报告》并调取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显示:罗晓通于X年X月X日缴纳出资额X.XX,罗晓磊于X年X月X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XX,合计缴纳人民币X.XX;前X的账户发生数笔不合理交易,合计转出人民币X.8X(其中于X年X月X日转账XX至曹惠珍账户、于X年X月X日转账XX至饶笑花账户、转账X.5X至饶良登账户、转账XX至陈珍账户、转账X.3X至黄丽华账户、转账XX至张跃飞账户)。你方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人民币X.8X。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述抽逃出资的事实、数额有异议,你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
1.(X)闽X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X)闽X破4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联系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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