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冀DN0470等12辆报废机动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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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冀DN0470等12辆报废机动车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河北   2026-08-1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冀DN0470等12辆报废机动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GRXHEX
    项目名称X公司转让冀DNX等X辆报废机动车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X公司
    转让标的X X
    挂牌价格 X,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X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2、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需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4、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价格含税)。 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并能够依法对涉及到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置,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 6、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7、受让方应于5个自然日内将标的XX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等工作,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付转让方。 8、标的物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X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X、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X、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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