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Xn>
X根据江苏X公司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依法裁定X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依法指定江XX管理人。
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陈京杰律师X 、朱炜韬律师X;通讯地址:X。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X定于
X年X月X日上午9时XXX人民法院第六法庭,9时签到入场(地址:X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