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新疆 2026-08-20
公 告
(X)新X破X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赵金龙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被申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X管理X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X年X月X日X管理人(通讯地址:X5X;邮政编码:X;联系人:X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X时XX在X人民XX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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