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冷冻机房场地租赁项目-谈判公告
(编号:XJYGCGX)
1.谈判条件
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冷冻机房场地租赁项目已X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 谈判内容:本次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冷冻机房场地租赁项目谈判内容为对位于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冷冻机房内约X平方米场地进行对外租赁,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租赁要求”。
2.2 项目地址:X2.3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4 租赁要求:经营业态为餐饮、商超类,承租方经营项目须符合民航机场空防安全、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机场各项管理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主体资格: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X、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现有营业执照、本单位X年度或X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供应商若是本年度新成立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1)未被最高人民法X站(Xwww.X.cn)或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供应商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XX站(Xwww.X.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谈判公告发布之后X页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响应;
(3)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X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
(4)“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供应商丧失履行能力” 的情形;
(6)“与谈判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谈判公正性”等情形;
(7)“既往发生无故拖欠谈判人款项且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情形;
(8)“违法犯罪、劳务纠纷等”的情形。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X 年 8 月 X 日 X 时至 X 年 8 月 X 日 X 时(北X/)获取谈判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信誉截图、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经办人联系X
注:所有资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X。
提示:供应商X(http:X.com/)完成免费X和响应登记。
4.2 谈判文X0 X,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XX 年 8 月 X 日 X 时 X X。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X喀什机XX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X(Xwww.X.comX(http:X.com/)上发布。
7.联X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高新技X(X)XX号
联系人:X联系人)
电 话:XX/>附件X地址: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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