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网络通讯计算机 重庆 2026-08-12
数据库X-X年维保项目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Xn>
现将本项目答疑文件通知如下:
问题1: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规定:“投标人须有原厂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文件。(提供投标授权函扫描件)”
我司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就Oracle数据库及Oracle WebLogic软件的原厂授权事宜与Oracle原厂进行了沟通。Oracle原厂以我司不具备其“服务预约合作伙伴”资质为由,拒绝就本项目向我司出具投标授权文件。
二、事实与理由
(一)将原厂授权作为资格条件涉嫌违规
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文件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将Oracle原厂授权设置为投标资格条件,违反上述规定。
(二)该条款构成不合理的排他性限制
Oracle原厂是否出具授权文件,完全取决于OracleOracle原厂对投标人的“一票否决权”,使得具备同等或更优维保能力的投标人可能因无法获得授权而被排除在竞争之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三)招标文件内部存在逻辑矛盾
招标文件将Oracle WebLogic软件和Oracle Database软件纳入维保服务范围,要求中标人向Oracle厂商支付过渡期费用。然而,在授权文件的要求上,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原厂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文件”,未明确Oracle原厂授权的处理方式,也未就Oracle原厂拒绝授权的情形设置替代方案,导致投标人面临无法满足资格条件的现实困境。
(四)维保服务项目的特殊性
本项目为维保服务采购,评标的核心应当是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能力、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等,而非原厂商的商业授权。将原厂授权作为资格条件,混淆了“设备/软件采购”与“运维服务采购”的评判标准。
三、质疑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我司请求贵单位:
1. 依法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投标人须有原厂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
2. 或就Oracle原厂授权事宜作出明确澄清,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Oracle原厂授权是否为必须提供的文件;(2)如Oracle原厂拒绝授权,投标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服务能力;(3)是否可以考虑将原厂授权从资格条件调X为评审因素或取消该要求;
3. 如贵单位决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请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答复:本项目为企业采购,X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我行数据库及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我行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条件,因此核心需求是需要原厂开展维保服务,由Oracle原厂对其数据库、中间件提供技术支持、知识库检索及补丁下载服务。经咨询Oracle原厂,Oracle对满足其合作标准的厂商均可开放授权,未做针对性限制,故相关条款不作调X。本项目的设置与项目履行有关,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请贵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招标人:Xn>X责任公司
X年8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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