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四川 2026-08-18
一、 同意停业
同意你院自 X 年 8 月 1 7 日起至 X 7 年 7 月 1 7 日 止停止医疗执业活动。你院应当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停业信息。你院应当妥善做好住院患者和医护人员的X流安置工作,持续落实相关患者后续随访事宜,依法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 执业限制
停业期间,你院不得开X名义进行药品采购、接诊患者等。
三、 恢复执业
停业期间,你院如需恢复执业,请提前 X X书面提交 《恢复执业申请》 , 恢复执业后按期完成医疗机构校验。
四、 逾期处理
停业期满,你院未申请恢复执业或未提前 X 日申请延续停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X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歇业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X注销登记 ; 未申请X注销登记的,由原登记机关依法按照程序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X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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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年 8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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