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Xt>
现就XXX振X建设项目-X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编号:X-X)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X.1.4价格清单的编制,以投标截止日当月《X建设工X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简称信息价)为准,优先XX价格,如遇无宣城信息价的材料,则参照《合肥建X场价格信息》正刊X级价格。如以上材料中均无信息价的,采用三方(甲方、乙方、造价咨询机构)询价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第三方审计单位最终确定。
现修改X
X.1.4价格清单的编制:/。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