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X 年或X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注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X年X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X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X年X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X 年 X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