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园林绿化 四川 2026-08-1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 公告
刘爱华:
你XXX X号天府兰台五期(宸园)涉嫌侵占、损坏公共园林绿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机关依法拟对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根据《X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X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XX(大写:X)。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津综执罚告字〔X〕第X号),依据《XX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条X信息公开目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X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于你。如你对此有异议,可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津综执罚告字〔 X〕第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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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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