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团体拟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X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注销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批复,该协会成立后未开立银行对公账户、未刻制印章,无资金来源,未开展任何业务活X对该协会启动注销相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X青年志愿者协会,自筹备登记以来,未开立对公银行账户,未刻制公章,无资金来源,未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凡与X青年志愿者协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携带债权债务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报债权债务事宜,X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内如无债权债务申报或者异议,公告期X将按规定X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该协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终止,不得再以X青年志愿者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后续出现隐匿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纠纷,由该协会相关发起人、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地址:Xyle="margin: 0 0 0;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Xpx;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Xpx; line-height: Xpx">联系电话:X-X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