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材料招标X业务技术功能用房X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本公司于X年X月X日发布的灯具材料招标X业务技术功能用房X总承包(EPC))(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X业务技术功能用房X总承包(EPC)项目灯具材料招标做如下变更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X-X项,需提供灯具、软膜,包含安装,无品牌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X项、第X-X项、第X项、第X项、第X-X项、第X项、第X项,灯具品牌为东君。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X-X项,只需要提供灯具:漫反射灯条,色温XK,功率XW/条,间距Xcm,无品牌要求。 特此澄清说明!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X-X-X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