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年版)序号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法律行X规章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修正)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X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X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X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X以上一百X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X以上五十X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X:(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X。监督会计股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修正)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X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X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X的,可以并处二十X以上二百X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X以上五十X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X以上二百X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X;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会计股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修正)第四十二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X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X以上一百X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X以上五百X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X;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会计股4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公布 根据X年X月X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X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X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X%以上X%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XX以上5X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监督会计股5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公布 根据X年X月X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X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X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X%以上X%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X%以上X%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XX以上5X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X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X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X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X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X采购方面的违法行X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监督会计股6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公布 根据X年X月X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X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XX以上XX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XX以上5X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X;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X: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2、《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X年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根据X年X月X日财政部令第X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X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XX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XX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XX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五)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六)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监督会计股7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公布 根据X年X月X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X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X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XX以上5X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XX以上2X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X;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X监督会计股8对违反《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二十五条:监督对象有下列X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X;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监督会计股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号)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X,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
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X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X采购股X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号)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X:(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X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X以上XX以下。政府采购股X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号)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X以上十X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X;构成犯X采购股X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号)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X之五以上千X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X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X采购股X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号)第七十X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X采购业务,构成犯X采购股X采购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X年主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X以上二十X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X,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X,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X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X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四)违反本办法X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十二)其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X,并予X采购X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X为X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X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X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X%;X采X采购X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六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X,并予以通报: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X设、X离的岗位、人员未X设、X离;二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七十条: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XX以上2X以下的罚款。政府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七十二条:供应X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X采购合同;三未按X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X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X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X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X、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X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X采购股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X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X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XX以上2X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X以上5X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X以上5X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X以上5X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三十六条: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X,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X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X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X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五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X采购信息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X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情形X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X采购代理机构资X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X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X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X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X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X采购合同副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X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X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X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X采购股X对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X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X财政部令第X号公布)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X采购评审X采购项目的X采购X采购股X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X采购法》(X年主席令第X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X采购活动X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X采X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X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X采购人X采购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