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辽宁 2026-08-14
| 项目编号 | GRXLNX-2 |
|---|---|
| 项目名称 | (X)XXXXXXX-X室X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X |
| 挂牌价格 | X.XX(人民币X) |
| 挂牌期间 | X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X-X-X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X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X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缴纳摘牌保证金X.XX,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X,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X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X-X室X体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转让房产没有X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自行调查房产能否X过户手续。如果房产能X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挂牌成交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费用。 5.转让方承担挂牌成交之日前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受让方承担挂牌成交之日起产生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及其他受让方因使用房产而产生的费用。 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应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解决,转让方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转让方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价款,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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