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X年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根XX厅《关于印发X年中央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X〕5号)有关要求,结X实际,发布以下公告。
一、总体目标
X年,X下X奶农办加工主体培育任务1个,推广就地加工、就近销售模式,年加工生鲜乳X吨。
二、实施时间
X年X月—X月。
三、实施内容
X具备条件的规模奶牛场依托自有奶源发展加工,通过奶农办加工、开设奶吧、委托加工等方式,建立“X新业态,推进养加一体化,X奶产业由“卖原料奶”向“卖高附加值乳制品”转型升级。
四、资金计划
1.资金使用计划。XX下达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资金XX,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加工,培育养加一体化主体1个,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粉(不含喷制原料大包粉)、奶酪等乳制品加工。乳企自有牧场(先有养殖场后办乳品加工厂的除外)不在本年度项目支持范围内。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检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升级标准化养殖设施设备,委托加工费和包材等。
2.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XX,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XX。
3.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依据办加工主体生鲜乳加工量给予补助。支持对象为已发展加工的,参照过往年均加工量;支持对象为新发展加工的,要组织专家科学估算年加工量。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青贮主体及饲草种植主体应在制作青贮及种植饲草前X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连同公告中所述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符合的档案材料复印件XX(X)审核备案。逾期视为放弃。
(二)审核确定。XX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三)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X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X党组会审核并确定。
(四)遴选监督。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X—X、X,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附件:项目申报表
XX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