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西 2026-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X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做好X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工作,X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的健康需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开展X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取条件
入选江X的《X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代理)企业和品种。
二、选取范围
根据X各预防接种门诊使用实际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历年疫苗使用情况,综合进行X类形成《XX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用目录》(见附件1)。
三、选取原则及周期
(一)选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疫苗质量、销售服务、疫苗价格、商业廉洁、综合评价等方面评审,依法依规、严格准入、规范选取工作。
2.同一类疫苗,递交材料并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三家及以上的,按照“选2备1”原则,即选取2个采购品种,1个备选品种;三家以下的,按照“选1备1”原则,即选取1个采购品种,1个备选品种;独家疫苗(同一品种国内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进口疫苗),经选取专家组投票通过后,直接纳入本周期选用目录。
3.同一生产企业针对同一目标人群的不同包装的同种疫苗视为同一类疫苗。
4.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5.对防控疾病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另有专项要求的疫苗,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选取周期
选取周期原则上X年一次。如有新X且已进入江X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地使用,对具有唯一性的,由X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与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选取,对不具有唯一性的则不予以选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临时增加选取频次:X内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卫生健康X认为需要召开选取评估会的其他情形。
为X内部X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取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取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取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
四、选取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X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取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且须按照附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疫苗品种为单位X。同一X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对弄虚作假、承诺失真,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资格,且三年内不再获得X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资格。
(三)结果公示。选取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形成本周期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
五、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年X月X日X:X
X止,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除外、不接收邮寄、快递、物流等)
2.地址:Xn>
3.联系方式:谢老师,联系电话:X-X。
六、其他事项
1.选取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取品种或X许可持有人时,由X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与采购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2.本次选取结果有效期至下周期选取结果公布之日止。
3.本次选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附件:1.XX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品种目录
2.XX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申报材料清单(内含附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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