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X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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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X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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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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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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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房屋测绘服务委托协议(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X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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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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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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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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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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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期限: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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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X概况 1.1X名称: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X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服务 1.2X建设地址:X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3.1开工及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时间 3.1.1X工期由双方签订合同,并且具备测量条件并收到开工通知书次日起算,每个项目
X日内完成并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由于受托方或委托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X。
3.1.2测绘工作有效期限以委托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受托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3.2合同金额、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合同金额暂定为¥ XX (大写人民币:X)。
3.2.2.房屋和用地测绘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X]3号、财建[X]X号、粤价函[X]X号进行计费。房屋和用地测绘数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为按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时下浮率(为受托方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受委托方报价下浮率为4%,最终结算金额以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3.2.3.付费方式:受托方凭已提交委托方资料成果后,经双方X经费结算清单连同本合同向委托方申请X费用,受托方同时提供同等金额有效发票,委托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向受X费用款。 详见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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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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