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控集团X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第一批)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XBFFBZX 第一部X: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1.询问事项: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评审业绩要求限定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X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纳入认可的类似业绩范围。我单位认为,上述业绩要求的限定方式可能存在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一)清单控制价编制与结算审计在技术上高度同源,属于同类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X、交安、机电、绿化、房建、征地拆迁、杆管线及绿化迁移等所有项目相关的价款结算审计工作”。从造价咨询业务的技术本X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是造价咨询的核心基础业务,要求咨X量计算规则、定额套用、材料价格、费用构成、合同计价方式等有精准把握。编制高质量清单控制价的前提,正是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计量规则的深度理解。竣工结算审计的核心工作是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重点X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规性、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及材料价格的真实性。这些审核工作的技术基础,与清单控制价编制所依赖的专业能力完全一致。从业务逻辑上看,能够独立完成大型X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的单位,必然具备开展结算审计所需的专业能力。反之,若缺乏清单控制价编制能力,则难以胜任结算X量、单价、费用的精准审核。因此,“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与“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在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上具有同质性和等价性,不应被割裂对待。(二)业绩要求限定过窄,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X设定的资格X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X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X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竣工结算审计,核心需X造价审核专业能力。将业绩限定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而将技术能力高度相关的“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排除在外,实质上是以业绩类型的形式要件替代了对投标人实际专业能力的考察,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若该业绩要求导致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少,将直接削弱招标的竞争性,不利于招标人择优选取服务单位,亦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相悖。建议资格和甲方业绩类型认可X和X的清单控制价编制业X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属于招标前期造价工作,服务于项目招标阶段,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竣工结算审计,属于项目完工后的全过程造价复核工作,二者无法等同,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PX页“企业荣誉--自X年X月X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X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X造价咨询企业(或先进(或优秀)单X造价成果奖)荣誉的,每个得2X,本项满X4X。”问题一:请问X级及X造价管理协会对造价咨询行业颁发的先进会员单位的颁奖文件是否予以认可?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经我司调研X造价协会评优文件:该协会开展X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参评硬性前提为协会会员并且足额缴纳会费,本质为面向造价咨询行业会员单位开展的行业评先评优X造价管理协会同样面向本协会会员单位组织造价咨询行业评优,参评门槛、评审流程、评审主体、服务行业均X造价协会评优内核一致,仅各地协会奖项命名习惯存在地域差异;现阶X、XX已经对先进会员单位荣誉予以认可。问题二:X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依据苏建价协函(X)4X造价管理协会同期开展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创新型企业两类平行评选,主办单位、适用行业、评审周期、公示发文流程完全一致;其中优秀企业名额X家,创新型企业仅X家,创新型企业的评审指标,评选门槛、行业标杆标准均高于普通优秀企业,X级造价行业官方评优表彰。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公司地址:XXX号(XX交口)X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黄玲联系方式:X-X、X年XX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第一批)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