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关于印发〈X第十X公益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栋梁办〔X〕1号)精神,由困境学生自愿申X、X关工委组织入户走访核查,会议审定后,X共有X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现将拟资助大学新生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限自X月X日至 8 月X日止,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拟资助对象有有异议,请于5 个工作日内(X月X日至X月X日)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直XX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地址:X5X。
联系电话:X-X。
附件:
X年X月X日
记者/作者: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编辑:康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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