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河南 2026-08-17
| 公开时间:7X钟前 | X管理人 | |
为防止无关人员冒用债务人营业执照、各类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借贷融资、开具票据、X工商税务及银行业务,避免产生虚假债务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维护破产清算程序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管理人特此发布作废公告,内容如下:
X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自 X年X月X日之日起,宣告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三、X 年 7 月 X 日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以债务人名义开展经营、借款、担保、收款等活动,均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现督促所有保管、持有案涉营业执照、印章的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七日内,主动将证照、印章移交管理人办公地址:X9XX室X,联系人李弈贞,电话X。逾期拒不移交,妨碍破产清算工作推进X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破产程序中,涉及债务人债权申报、资产处置、诉讼事务等所有正式文书X管理人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为准,其他任何印鉴、证照均不予认可。望社会各界知悉,审慎甄别相关文书真伪。
X 年 8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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