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贵州 2026-08-13
| 组织方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招商主体 | |
| 披露起止日期 |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Xpan>/联系方式X-X 部门负责人:Xpan>/联系方式X-X |
| 保证金付款账户 | 点击此处查看 |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X
标的名称 | | |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 债权总额 | 6,X,X,X.X(基准日:X年1月X日 ) |
本金 | 1,X,X,X.X | |
利息 | 1,X,X,X.X | |
罚息 | X,X,X.X | |
违约金 | 2,X,X,X.X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国有 √其他 | |
债权资产现状 | 具体情况参见项目附件1:债权资产清单。 | |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 1、截至基准日,为本项目债权所设抵押、股权质押均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设担保均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所涉基础交易文件具有真实性;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债权瑕疵或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及转让方无关; 2、长城国融X公司通过国瑞证券恒通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X)和光证资管长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XX发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XX和8X; 3、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合X持有的上市公X(XX总股本的X.X%(X,X,X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X,X,X股,限X对上市公X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履行义务尚需补偿股票X,X,X股;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X、X签署债权转让四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参见项目附件2: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住 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X号院1号楼X-X室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顾涛 | |||
注册资本 | X,X.XX |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X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X,X.XX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B.X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限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2、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可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冲抵其应支付的转让价款)。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且向北交所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4、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债权后、自标的债权完成交割之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解除X,X,X股股票质押,XX办理股票回购注销以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X支付违约金。 5、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含再次对外转让标的债权)X和X合计成X第一大股东,否则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特定价格X或X所持有X相应数量股票。 6、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参照国家金融监X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X〕X号】》的规定,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期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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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次转让参照国家金融监X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X〕X号】》的规定,受让方不得为: (一)X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人民币X,X.XX。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XX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 4、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X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北交所应在扣收后的当日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部X交付给转让方。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X、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公示的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如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的违约情形,扣收的保证金在扣除北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X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就后续处置回收价款与本次转让底价扣除实际赔偿金额之差额向违约方追索,直至该差额全额收回。 6、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受让方已交纳完成交易所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 |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 个周期。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 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3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XX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X(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X钟(即X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X
标的名称 | | |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 债权总额 | 6,X,X,X.X(基准日:X年1月X日 ) |
本金 | 1,X,X,X.X | |
利息 | 1,X,X,X.X | |
罚息 | X,X,X.X | |
违约金 | 2,X,X,X.X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国有 √其他 | |
债权资产现状 | 具体情况参见项目附件1:债权资产清单。 | |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 1、截至基准日,为本项目债权所设抵押、股权质押均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设担保均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所涉基础交易文件具有真实性;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债权瑕疵或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及转让方无关; 2、长城国融X公司通过国瑞证券恒通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X)和光证资管长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XX发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XX和8X; 3、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合X持有的上市公X(XX总股本的X.X%(X,X,X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X,X,X股,限X对上市公X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履行义务尚需补偿股票X,X,X股;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X、X签署债权转让四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参见项目附件2: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住 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X号院1号楼X-X室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顾涛 | |||
注册资本 | X,X.XX |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X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X,X.XX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B.X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限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2、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可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冲抵其应支付的转让价款)。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且向北交所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4、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债权后、自标的债权完成交割之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解除X,X,X股股票质押,XX办理股票回购注销以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X支付违约金。 5、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含再次对外转让标的债权)X和X合计成X第一大股东,否则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特定价格X或X所持有X相应数量股票。 6、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参照国家金融监X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X〕X号】》的规定,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期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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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次转让参照国家金融监X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X〕X号】》的规定,受让方不得为: (一)X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人民币X,X.XX。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XX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 4、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X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北交所应在扣收后的当日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部X交付给转让方。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X、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公示的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如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的违约情形,扣收的保证金在扣除北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X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就后续处置回收价款与本次转让底价扣除实际赔偿金额之差额向违约方追索,直至该差额全额收回。 6、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受让方已交纳完成交易所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 |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 个周期。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 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3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XX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X(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X钟(即X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