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江苏 2026-07-22
根据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X〕X 号、苏农计〔X〕X 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X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X〕X号、苏农计〔X〕X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江苏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X〕4号)文件精神以及X年东海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继续开展X年东海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补贴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X(街道、场、经开区)水稻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单一水稻面积不少于X亩(不含为其它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2、新型主体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同种作物上年度平均单产水平5%(含)以上,辐射带动周边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3、水稻品种以X年东海县粮油绿色生产技术清单中的品种为主,技术选用X年东海县粮油绿色生产技术清单主推技术3项(含)以上。
4、有意愿承担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单产提升示范观摩等任务。
5、不支持直播稻等粗放型生产方式。
6、申报表要在X公示7天以上。
三、申报方式
坚持主体自主自愿申报、乡级汇总择优推荐、县级考评确定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新型主体到村民委员会申报,村委会核实后XX汇总核查后报送到县农业X。
四、申报要求
X(街道、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严格把关。依据附件2填好附件1《X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申报表》,同时提供申请的新型主体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及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要主体签字并盖章,附件4X填写。X核实后统一汇总并签字盖章报至县X农业X,同时将申报公示照片和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到作栽站群。生产过程中主体需填写附件3《X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生产过程记录表》,于生产结束后上报,否则不予补贴。
五、申报时间
截至X年8月5日。
联系人:X系电话X
附件1:《X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申报表》
附件2:《X年东海县粮油绿色生产技术清单》
附件3:《X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生产过程记录表》
附件4X(街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档案
东海县农业X
X年7月X日
附件3X年东海县水稻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补贴全过程记录表.xls
附件4X年 X(街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档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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