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3月X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李红贵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X年5月X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X)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X)。经鉴定李红贵的鉴定结论X伤残十级。李红贵的停工留薪期X自受伤之日X年X月X日起至X年3月X日止,共计X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X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