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6-07-24
为依法X破产清算工作,规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依据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惯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X作为清算组成员,由其实际承担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诚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债务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XX(已实缴),住所地海口市新华区金牛岭金地路1号;主要资产为对外享有的债权,债权总额8,X,X.XX及相应利息(其中含经生效调解X款债权本金6X审核认定为准;经审计,截至X年X月X日负债总额X,X,X.XX;职工X名;已知主要债权人7名。上述财产及负债情况根据受理裁定书载明内容X理,供申报人参考,最终以管理人接管、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中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组组织下实际承担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X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选人应同时做好与前期机构的材料交接,承接其已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及已开展的清算相关工作,并完成清算组交办的其他与清算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服务费用、报价方式及支付条件
1.报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X〕9号)第二条规定的X段比例限制范围。
2.报价方式:申报人申报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管理人报酬最高限价为人民币XX,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支付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由清算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法释〔X〕9号第十一条规定向人民X确定后X期或一次性XX审定为准。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X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法释〔X〕9号第十二条)。申报人应充X知悉并自行评估上述情形下的报酬风险,自愿参与本次申报。
5.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报酬,按法释〔X〕9号第十三条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6.申报人须书面承诺接受上述报价方式及支付条件,不接受的作无效申报处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X,持有X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已编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二级及以上)(提供管理人名册证明文件)。
3.近三年内至少承办过2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其中以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身份承办的优先)(提供业绩一览表及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4.拟派团队负责人执业满5年并具有破产案件管理经验,团队专职成员不少于1人,能够根据项目需要派驻现场(提供团队名单及人员执业证复印件、驻场承诺)。
5.与债务人及其股东、主要债权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X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提供承诺函及无利害关系自查情况说明)。
6.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X(提供承诺函)。
7.书面承诺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公告费、刻章费、文印费等清算必要开支),垫付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受偿(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比选评审要求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参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二)综合评审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X法(满XXX),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量化因素、X值要求,对参选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X。
(三)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X份,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价函须以单独信封密封,置于申报文件正本中(副本中不放置)。
2.参选文件封面应当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联系地址和方式、参选日期;参选文件密封封口处应当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参选人公章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其他说明
(一)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请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X年7月X日X时(北京时间)。
(三)参选文件递交地址
(四)联系方式
比选文件咨询联系人:X话X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X,电话X
(五)特别程序
(六)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系企业破产程序中为清算组选聘成员的自主择优行为。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及保证金;未中选申请人的申报文件不予退还,比选人对申报文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申请人对本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按比选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澄清程序书面提出,比选人统一书面答复,不接受电话及口头问询。
X年7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