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水利桥梁 西藏 2026-07-23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尼X绵羊养殖项目
建设地址:X建设内容:新建羊圈 X 座、畜产品储存房,配套水井房、活动场地围墙、机井、光伏发电系统等附属设施;购置绵羊、饲草料、防疫设备等。项目总投资 X.X X,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本项目概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X.X X,水土保持验收费 8.X X, 服务总限价 X.X X。
二、服务内容
(一)全程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修改报批、主管部门备案全流程工作,包含现场踏勘、草原植被现状调查、土石方平衡X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文本编制、会务组织、公示报批等全部工作,所有成果须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上报。
(二)项目完工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全流程服务,制定水土保持验收核查方案,开展现场水土保持措施核查、植被恢复监测,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全程配合水利主管部门核查、X改复核。
(三)精准把握藏北高原草原水土保持、草原保护相关政策规范,水保方案及验收成果符合西藏水利、草原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成果资料完X规范;因编制疏漏、政策把握不到位造成反复修改、审批延误的,服务机构须无偿返工X改。
(四)全程按我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协调、资料报送、政策答疑等配套工作,开展前述工作产生的现场踏勘、监测、差旅、专家、会务、税费等所有成本费用均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中选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成果存在重大错漏、不符合审批要求、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比选人有权要求无偿返工X改,造成比选人损失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对应服务费用并追偿全部实际损失。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配备专职水土保持技术从业人员不少于 2 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人员熟悉西藏藏北草原、畜牧养殖类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地方政策规范。
(三)近 3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 3 年)承担过至少 1 项西藏自治区内政府投资畜牧养殖、乡村产业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水保批复或验收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
(四)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无水利行业行政处罚、水土保持失信惩戒记录,企业信誉良好。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单位不得转包、X包本次项目水土保持服务业务。中选后,若服务机构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不符合本公告约定资格要求、无法胜任服务工作的,我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换为符合同等及以上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单位若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将本项目服务业务转包、X包的,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中选单位需向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X%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比选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线上申报等其他报名方式,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X X 年 7 月 X 日 —X 年 7 月 X 日,报名时间:上午 9X—XX ,下午 XX—XX 。
(三)报名地点
尼玛县农业农村和X(详细地址:X/p>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所有报名资料需X理为一套,密封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当清晰可辨,具体包含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配置相关材料复印件;
3. 近 3 年西藏境内畜牧养殖、乡村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验收服务合同、水保批复、验收备案文件等业绩佐证复印件;
4. 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承X查询截图;
5. 水土保持专项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X项及总服务报价单;
6.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委托专人办理,同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公证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无有效公证书的报名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X 、 X 、 X
联系地址:Xp>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机构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及比选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中选资格,我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项目服务限价 X%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纳入我方失信合作单位名单。
2. 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所有报名提交资料不予退还,比选人无需就未中选机构的报名投入、方案成本等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我方所有非公开项目信息、数据资料,仅限用于本次水土保持服务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服务结束后须将所有相关纸质及电子资料全部移交我方,不得擅自留存。
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尼玛县农业农村和X所有。
本次比选过程中所有通知均通过本公告发布渠道或报名机构预留联系方式送达,报名机构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告知我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无法送达后果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尼玛县农业农村和X
X 年 7 月 X 日
主 审
尼玛顿珠
审 编
马全海
编 辑
王武谦
来 源
农业农村和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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