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冶金矿产原材料 广东 2026-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X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就准予以下单位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申请X
法定代表人:Xp>
经营地址:X1行2、3号4XBX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监督电话:X-X
受理单位:XX人力资源和X劳动关系股
通讯地址:X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邮政编码:X
特此公示。
XX人力资源和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