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工作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锚定“品质那曲”建设,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X的创作导向,凝聚文艺力量,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根据《那曲市优秀文艺作品出版扶持项目暂行办法》(那政发〔X〕X号)规定,截止X年7月,全市申报优秀文艺作品出版扶持项目作品共计X部,经那曲市文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审、复审、终审,拟定我市X年优秀文艺扶持项目作品5部(其中,文学类作品4部、歌曲集类作品1部)。现将入选作品公示如下:

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公示作品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文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那曲市优秀文艺作品出版扶持项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相关程序。
公示时间X年7月X日至7月X日(为期7天)
来信地址:X3号市委宣传部四楼文联综合科
电话受理X-X
那曲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X年7月X日


